明知含有非法添加剂,仍“黑心”销售牟利
卖“毒保健品”,男子获刑12年
2016年01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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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月20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徐田梅) 明知一保健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剂,济宁任城男子赵某在近六年的时间内,仍然通过多种渠道将该保健食品销往20个省市区,非法获利509万余元。近日,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罚款100万元,并依法收缴违法所得509万余元。
2008年11月,赵某通过河南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大批量购入该公司生产的“糖平”胶囊。赵某明知“糖平”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仍然通过药品交易会、互联网等途径,以纯中药成分保健食品的名义,大肆宣传、推销“糖平”的降糖功效。
在赵某的大力宣传下,几年内“糖平”分别被销往山东、湖南、江西、吉林、广东等20个省市区。2014年8月,赵某因与“糖平”生产厂家失去联系产品断货多时,赵某通过药品交易会与河南的王某相识后委托其生产“糖平”,并向王某提供了“糖平”的外包装等样品,要求其在生产中添加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非食品原料。
2014年9月至10月中旬,王某在不具备任何相关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生产了三批共计158件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糖平”,后运送给赵某。警方查明,赵某销售“糖平”,非法获利509万余元。
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王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赵某违法所得509.309万元、王某违法所得1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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