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协委员:
市民享法律服务应由政府埋单
2016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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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进企业普法。
   本报记者 刘光斌
  在《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里,对于依法治市有了新的叙述。“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而今年政协委员的提议中,不乏有对淄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孟强: 制定中长期规划 构建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淄博市的公共法律服务已经比较普遍,但是体系建设还有所欠缺。”淄博市政协委员、市疾控中心地方病慢性病防治所所长孟强直接破题,公共法律服务做好了,对于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转变法治思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淄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基层法律服务所都有了普遍发展,但是如何整合这些法律服务资源,将其作为一种现代服务业来推动,是目前应当思索的问题。
  孟强建议说,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汇集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智慧,编制出一份中长期规划,指导淄博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在孟强看来,一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兼顾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和为政府提供风险防范服务。孟强建议说,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同时规定购买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完善监督机制。

市政协委员崔冠军: 充分利用法律顾问,规避行政决策风险
  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政府部门都在试图构建行政风险评估。“淄博已经有了进展,但是还有很多部门机构没有实现行政风险评估,还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作用。”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说。
  “在当前的情况下,关键是要把法律顾问充分用起来,避免拍脑袋决策,规避决策中隐含的法律风险。”崔冠军建议,在相关政策推进行政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阶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消除以往的惯性思维,将决策与法律风险评估紧密结合。
  崔冠军还建议,财政部门须积极落实各部门所报的关于法律顾问的预算费用,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区县乡镇、街道办的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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