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面临“一超四罚”
今起至明年8月31日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09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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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徐艳 实习生 高帅) 26日,齐鲁晚报记者在日照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举行的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座谈会上获悉,日照自9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治超要标本兼治,今后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王洪木说。
  座谈会上,日照交警直属大队向日照20余家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传达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本着“为市民着想就是为自己着想”的原则,加强施工安排和安全防护,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据介绍,此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分别为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专项行动期间,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据了解,严格的“一超四罚”是指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黑名单”,依法实施惩戒。 
  “我们将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中队的执法任务,加强巡逻执勤力量,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的处罚力度。”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方程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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