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肇事逃逸致一死一伤
交警大队16小时告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石剑芳 通讯员 高俊 郑辉) 2016年12月26日22时07分许,韩某红(女,4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孙某霞(女,47岁)沿绣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相公睦里村路口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碰撞,造成孙某霞当初死亡,韩某红受伤。现场留下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大灯的碎片,但肇事车辆逃逸了。
  接到报警后,章丘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因机动车撞人致死并逃逸,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请示上级领导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就地成立12·26专案组。
  经初步勘查,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绣源路吕家村北的睦里村路口,考虑到该路段车流量较小、夜间来往的车辆不多、道路上监控较多以及事故地点有监控录像等因素。办案民警沿途查看肇事车的监控录像,利用图像追踪,查找肇事车的线索。经分析,民警们认为附近几个村庄的车辆肇事的可能性较大,立即出动警力在附近几个村中全面排查,同时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
  最终,民警在事故附近一公司门口的监控中发现了嫌疑车,初步确定了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当日22时07分。结合走访民警调查目击证人的情况和分析遗留现场的保险杠碎片的情况,以及专案组民警利用监控发生事故时间段的过车情况,初步确定了肇事车的车型为海马S5小型越野车。因夜间监控图像不清晰,车辆号牌还需进一步分析确定。
  次日下午,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相公庄镇小康村张某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勘查,张某某驾驶的白色海马小型越野车前引擎盖、保险杠破损,与现场遗留保险杠碎片吻合,确定该车是肇事车辆。经讯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无证驾驶鲁A×××70白色海马小型越野车交通肇事的事实。张某某表示,撞人后想起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看到没有目击者,他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截至12月27日下午,“12·26”交通肇事逃逸案16个小时内成功告破。目前,肇事驾驶员张某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