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真问题并非收押金
2017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周俊生

  从去年开始,我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出现了共享单车这一新兴的交通工具。尽管共享单车的租费不贵,但消费者要享用共享单车,必须先向企业交付押金。以规模最大的摩拜单车为例,租用共享单车,先要实名认证注册,交付299元押金。随之而出现的便是来自消费者的质疑,押金缴纳时间太早、费用较高、资金是否安全、退还遇阻等问题,成为目前各大社交网络上针对共享单车较多的话题。
  共享单车应不应该收取押金?押金应该收多少?这些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是,从本质上说,运营共享单车是一种市场行为,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进入市场的目的是赚钱,这是一个大前提。而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这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交付的押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即用这笔钱来向企业保证自己不会租后不归还,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也愿意以押金作出赔偿。这种押金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消费者如对此不满意,可以另外找自己满意的企业。事实上,现在各家企业设立的押金标准确实有高有低,但消费者租车要向企业提供押金,这个基本的模式是消费者必须遵守的。
  消费者对押金产生疑惑,关键在于共享单车这个名称产生了误导作用。共享单车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不足,因此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但这种状况只是表明了在市场经济之下,必然会有企业在发现公共福利的不足之后将其作为市场机会来加以经营。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它仍然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而从目前出现的情况来看,收取押金则已成为它的盈利模式。以摩拜单车为例,仅在去年12月,它的活跃用户已经达到313.5万人,每月活跃用户提交的押金总额超过9亿元,虽然会有一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要求返还押金,但这并不影响数以亿元计的资金沉淀给企业带来利益。
  因此,收取押金并不是共享单车的真问题,问题在于共享单车尽管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但它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满足了公共需求,另一方面又对公共资源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现在各个城市都出现了共享单车停车场占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的问题,产生了很多矛盾。
  共享单车有它的合理性,对此政府应该肯定。像最近深圳发生的那样,由城管锁住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固然很不足取,但城市管理部门确实应该将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提上议事日程,不能因为它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福利而任凭其损害公共秩序。
  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尽早对共享单车规划出停车场地,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还要看到,既然共享单车占用了公共资源,就应该付出相应的市场代价。比如对允许停车的规划场地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也可以督促企业进一步降低租车费,让广大租车者享受到公共资源被占用后所产生的公共福利。至少,巨额押金沉淀所带来的收益,要给消费者,也就是押金的主人一个说法。
  毕竟,无论是哪家企业兴办的共享单车,无论企业在宣讲时说得多好,企业就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不能一边打着共享的旗号“免费”使用公共场地,一边打着市场的旗号开展经营。不然的话,走街串巷的小贩也可以宣称自己兴办的是“共享小摊”,大张旗鼓地占道经营;那些租赁汽车的企业,也可以借“共享汽车”的名头,把待租的汽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了。(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