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17年1月我国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仍增加6293亿元。这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根深蒂固的“炒房”惯性。限贷、限购政策,虽然可以短期内降温市场,但还无法有效根除市场“炒房”动机。考虑到热点城市炒房动力充足,利用税收杠杆增加炒房成本,降低房产投资收益率,不失为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采取税收杠杆工具降低炒房回报,是各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的普遍做法。在法国购房不仅要缴纳高额地皮税,还要支付住房税或空房税。韩国从2007年起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收益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收益税。美国不动产税收占其全部财产税收入的80%。
2016年7月25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宣布外国买家额外征收15%的物业转让税。虽然已经实施房产税或利用税收杠杆打击外地买家的城市,也曾出现过房价上涨现象,但相关城市的房价涨幅明显收窄,这说明税收杠杆工具在降低炒房整体回报上是可行的。
目前,我国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基础条件已经初步具备。2017年我国将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随着住房供求总量关系渐趋饱和,土地出让收入让位房产税的可能性将与日俱增。而基于房产转让登记系统,地方政府可完全监控所有住宅交易流转,做到对每笔交易精准征收。
同时,为减少房地产税试点政策对房价的一次性冲击,可以加强房地产税顶层设计,在适用范围、税率、征收环节进行控制,探索差异化的征收方式,既要向市场清晰传递政策信号,又将市场波动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如果现行试点政策仍不能充分抑制市场炒房冲动,那么可以在政策范围内逐步升级,使得税收杠杆工具与炒房冲动形成动态平衡,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摘自《证券时报》,作者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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