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7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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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含省、市局调整到我区登记管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即日起至6月30日前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凡是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五、由于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新增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如有社保和统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83326856 83212315 83278315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3211769
  济南市章丘区统计局咨询电话:83223208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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