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李珍梅) 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时,也要规划配套幼儿园。《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市内三区每五千人口的区域要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青岛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在确定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改造规划时,应当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应当由教育、物价、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投资造价,作为土地招拍挂要约条件。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并划拨给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其负责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幼儿园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幼儿园建设费用拨付开发建设单位。
该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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