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23日讯(本报记者 杨璐) 2月23日,在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五年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617件800人,其中大要案377件,大要案率61.1%,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科级干部70人。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说,围绕泰安市委“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奋斗目标,泰安市县两级院先后推出服务经济发展等意见23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1147件2256人,办理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74件365人。扎实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对全市57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和跟踪预防。
认真落实省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五年来,共办理涉企案件424件,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84人,提起公诉17099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702人,起诉350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成刑事和解195人,依法不捕不诉1901人。对166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妥善处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了全省首例剥夺监护权案件。
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共批捕81人,起诉243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52人,起诉444人,努力让天更蓝、水更清。依法查办扶贫开发、涉农惠农和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22件345人。
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共办理刑事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33万余元。广泛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共走访群众2万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8万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548件。
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617件800人,其中大要案377件,大要案率61.1%,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科级干部70人。认真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依法查办了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并圆满完成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立查的枣庄矿业集团原总经理王明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立查的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肃查办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犯罪132人,又坚决查处腐蚀干部、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53人。坚持追赃追逃一起抓,依法追缴赃款赃物1.5亿元,抓获长期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坚持贪贿渎职一起办,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乱作为,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犯罪473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204人。办理的宁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原主任张士龙贪污孤儿生活费案,对民生领域公职人员起到有力警示作用。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243人,监督撤案258人,追捕233人,追诉628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849人。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监外执行违法282件次,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7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7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已决犯送交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违法案件257件,依法建议收监执行80人。认真履行新增职能,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进入执行程序1350人。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生效裁判文书监督案件462件,提出和提请抗诉7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等工作,拓展监督深度和广度,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68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78件,执行监督案件362件,调解监督案件7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亿元。东平县院对城乡低保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先后追回违规发放低保资金120余万元,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2999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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