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下着雨,两轿车先后扎进沟
由于光线不好,驾驶员没有看清路上的施工标志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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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没看清施工标志,轿车扎进沟。 线索人供图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27日晚上9点多,开发区徐先生的朋友开车从长江路往嵩山路走,刚拐过弯儿就开进了对面的沟里,晚上近12点时,一辆黑色比亚迪也扎进了沟里。驾驶员告诉记者,由于晚上下着雨,光线不好,施工标志也没有亮灯,看不清楚,这才不小心开进去的。
  28日上午,记者来到嵩山路和长江路路口,一处施工区域用围挡围着,上面写着“前方施工”和“禁止通行”的标语,但中间有处围挡被撤掉了,自行车和私家车可以自由出入。
  记者走进围挡里,在距离围挡十米的位置有一处沟,不到一米深,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卡在边缘,前胎在沟里,后胎在地面上。
  车主时先生告诉记者,昨晚11点多,他开车经过围挡后想去小区里一洗浴城洗澡,车开过围挡后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等发现前面有沟时已经来不及了,一头扎过去了。“我不敢紧急刹车,担心车一下子翻过去,要是车速快,整个车就直接开到坑里了。”
  原来,徐先生的朋友27日晚上11点左右将车拖走后,时先生接着又开进沟里了。徐先生介绍,昨晚9点多,他朋友的车是银色的比亚迪,他们一起吃完饭后,朋友就开车回家了,没想到扎进了沟里。
  “当时朋友的车上有三个大人,一个孩子,开进沟里后他们卡在里头出不来了,就赶紧给我打电话,让我来帮忙。”徐先生说,大人小孩没什么大碍,就是磕碰了几下,接着就找拖车公司把撞坏的比亚迪拖到了4S店。
  徐先生认为施工处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并派人员疏导交通。
  开发区公用工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长江路到嵩山路的拐弯处有围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之所以撤掉一处围挡,主要是为了方便金城小区和天地景苑小区住户的出入。
  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围挡上的电话直接联系施工方。“第二天再找施工单位,也难以确定当时车主的驾驶情况。”
  本报律师团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条,构成致害责任首先需要有实际损害发生;其次,该损害系因地下施工活动所致;第三,施工活动位于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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