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个电子眼抓拍“闯禁行”
从5月1日开始,交警二大队抓拍大货车违法行为启用电子眼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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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孙鹏 贤才 晓东) 以前抓大货车“闯禁行”得到路面上抓,今后要用监控探头抓拍了。记者从交警二大队获悉,从5月1日起,交警二大队将启用64个电子眼,开始抓拍大货车“闯禁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大货车限行时间分为三种:一种是全天限行;一种是交通高峰期限行,时间是7:00-8:30,16:30-18:30;一种是交通影响期限行,时间是6:00—22:00。
  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芝罘区祥祯路、凤凰台路、新桥西路、芝罘屯路、幸福路、幸福中路,在交通影响期内大货车禁行。也就是说,以上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运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
  而化工路是在交通高峰期禁止大货车通行。大货车每天7:00-8:30和16:30-18:30这两个时段,禁止大货车在化工路上通行。关于新桥西路,则全天禁止由南向北通行。
  小型货车在交警二大队辖区的新石南路、新阳街、白竹街、建设路、芝罘屯路、北马路及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则在7:00-8:30,16:30-18:30时间段禁止通行,在6:00—22:00时间段按号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0或字母视为双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则全天禁止通行幸福中路等区域,化工路可以通行。
  “以前整治大货车闯禁行,都是靠民警上路执法,没用监控探头抓拍,今后将启用64个电子眼,严查大货车“闯禁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曲涛说,从5月1日开始,交警二大队辖区已安装的64个电子警察,将开始抓拍大货车在禁行时段进入禁行路段通行以及乱调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对于涉及市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和市重点工程施工车辆,如确需通行禁行路段,可以按照2011年《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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