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三环”锁赔偿6000元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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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胡科刚 王蓉) “三环”是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日照一商贸公司因出售假冒“三环”注册商标的锁具,被法院判赔6000元。
  1983年,烟台造锁总厂注册了三环文字及图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锁。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烟台三环公司。2003年,该商标获得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至2013年。
  2003年,烟台三环公司注册了三环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6类:挂锁、钥匙、金属发条钥匙、金属锁(非电)、弹簧锁、锁簧、车辆用金属锁、包用金属锁。注册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13年。
  2011年10月25日,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与公证员一同来到日照市东港区某商贸有限公司,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外观标有“三环”文字及图形商标标识的铁锁一把,取得收款凭证。后经鉴定,购买的挂锁并非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于是将日照某公司告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6000元和维权合理支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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