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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2021年2月21日20时32分许,邓某师(峄城区古邵镇大安村人)驾驶皖GCM059号小型轿车,沿台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峄城区大安村八方客渔家宴饭店门前路段,与由东向西行驶褚某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皖GCM059号小型轿车又与停放在道路南侧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师弃车逃逸。褚某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邓某师被抓获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4.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车标准。经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邓某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2021年3月27日19时38分许,马某民(滕州市级索镇后杨岗村人)驾驶电动轿车沿滕州市级索镇千佛阁村东公路(李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场南路段时,与同向步行的戚某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戚某兵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民弃车逃逸。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戚某兵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民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2020年7月28日6时04分,郭某驾驶鲁04-62865号拖拉机沿善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北辛街道马西村路段,与同向行驶的马某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郭某驾车逃逸,马某启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马某启因碰撞致颅脑损伤、胸腹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枣庄市中交警大队车管所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新思想,以车驾管业务“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紧紧围绕“放管服”的总体要求,深化细化业务流程,强化优化服务措施,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温馨服务创满意”活动,推出“五+”服务,争创“红旗窗口”,深入开展服务窗口自我革命。
窗口+服务站,从“车管所办”到“家门口办”
针对需要群众上门办的事项,下放事权,增设网点,实现车管业务“社会办、就近办”。依托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设立车驾管业务窗口,将16项网办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依托社会资源,在全区7家汽车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车注册、二手车过户等业务。依托保险公司、银行设立5家“警保”“警银”登记服务站,开展抵押登记、免检合格标志核发等业务。在1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全部推行“交钥匙”工程。
回访+走访,从“问卷满意”到“真正满意”
建立健全“二级回访”工作机制,分别在车管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立回访专班,常态化电话回访办事群众,针对业务高峰、业务下放、社会办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回访。开展上门走访,与答复“不满意”的回访对象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二手车市场、重点运输企业、驾校等上门走访,通报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争取理解支持。对回访、走访发现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回头看”问题“清零”。
宣传+引导,从“现场咨询”到“提前知晓”
推动实现业务流程全公开,利用交警自媒体、“两微”公众号,广泛宣传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网点设置情况,发布各项车驾管业务办理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服务导航,及时解读新政策、热点业务。依托服务窗口、社区警务室、机动车销售网点及新媒体,广泛发布、张贴业务导办二维码、业务流程明白纸,前置业务引导服务。
预约+延时,从“加班办”到“不打烊”
依托互联网交管平台及“12123”APP推出26项业务应用,在线受理考试预约、办牌办证、违法处理,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出行路况等信息查询和告知提示服务。在业务办理权限范围内,落实全市业务互通互办和非原则性问题不退档、就地办的原则。针对全区机动车查验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会商,优化机动车查验流程,引导群众就近选择业务量较小的服务站错峰办理。积极应对节假日后第一天及周一业务高峰期。提前研判、评估业务量,试点实行周末及节假日最后一天上午加班办理车驾管业务,缓解业务集中扎堆问题。
线下+线上,从“一窗通办”到“一网通办”
坚持“网上办是常态、现场办只跑一次”服务理念,全力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刷脸办”“远程办”等新型车管业务办理方式,打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和“一网通办”的新模式。按照“机器换人力、智能增效能”的思路,推动“智慧警务”向交通管理服务领域延伸拓展,依托“自助警局”,在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增设自助查询缴费、自助体检、交通违法查询处理机等自助服务终端。对网办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违法或缴纳罚款的,引导群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助处理,切实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五+”服务打造“放管服”新样板市中交警大队车管所深入开展服务窗口“自我革命"
齐鲁晚报
202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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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2021年2月21日20时32分许,邓某师(峄城区古邵镇大安村人)驾驶皖GCM059号小型轿车,沿台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峄城区大安村八方客渔家宴饭店门前路段,与由东向西行驶褚某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皖GCM059号小型轿车又与停放在道路南侧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师弃车逃逸。褚某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邓某师被抓获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4.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车标准。经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邓某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2021年3月27日19时38分许,马某民(滕州市级索镇后杨岗村人)驾驶电动轿车沿滕州市级索镇千佛阁村东公路(李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沙场南路段时,与同向步行的戚某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戚某兵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民弃车逃逸。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戚某兵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民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2020年7月28日6时04分,郭某驾驶鲁04-62865号拖拉机沿善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北辛街道马西村路段,与同向行驶的马某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郭某驾车逃逸,马某启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马某启因碰撞致颅脑损伤、胸腹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枣庄市中交警大队车管所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新思想,以车驾管业务“一次办好”为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紧紧围绕“放管服”的总体要求,深化细化业务流程,强化优化服务措施,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温馨服务创满意”活动,推出“五+”服务,争创“红旗窗口”,深入开展服务窗口自我革命。
窗口+服务站,从“车管所办”到“家门口办”
针对需要群众上门办的事项,下放事权,增设网点,实现车管业务“社会办、就近办”。依托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设立车驾管业务窗口,将16项网办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依托社会资源,在全区7家汽车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车注册、二手车过户等业务。依托保险公司、银行设立5家“警保”“警银”登记服务站,开展抵押登记、免检合格标志核发等业务。在1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立登记服务站,全部推行“交钥匙”工程。
回访+走访,从“问卷满意”到“真正满意”
建立健全“二级回访”工作机制,分别在车管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立回访专班,常态化电话回访办事群众,针对业务高峰、业务下放、社会办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回访。开展上门走访,与答复“不满意”的回访对象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二手车市场、重点运输企业、驾校等上门走访,通报工作情况,解读有关政策,争取理解支持。对回访、走访发现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回头看”问题“清零”。
宣传+引导,从“现场咨询”到“提前知晓”
推动实现业务流程全公开,利用交警自媒体、“两微”公众号,广泛宣传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网点设置情况,发布各项车驾管业务办理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服务导航,及时解读新政策、热点业务。依托服务窗口、社区警务室、机动车销售网点及新媒体,广泛发布、张贴业务导办二维码、业务流程明白纸,前置业务引导服务。
预约+延时,从“加班办”到“不打烊”
依托互联网交管平台及“12123”APP推出26项业务应用,在线受理考试预约、办牌办证、违法处理,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出行路况等信息查询和告知提示服务。在业务办理权限范围内,落实全市业务互通互办和非原则性问题不退档、就地办的原则。针对全区机动车查验业务量大的实际情况,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会商,优化机动车查验流程,引导群众就近选择业务量较小的服务站错峰办理。积极应对节假日后第一天及周一业务高峰期。提前研判、评估业务量,试点实行周末及节假日最后一天上午加班办理车驾管业务,缓解业务集中扎堆问题。
线下+线上,从“一窗通办”到“一网通办”
坚持“网上办是常态、现场办只跑一次”服务理念,全力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刷脸办”“远程办”等新型车管业务办理方式,打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和“一网通办”的新模式。按照“机器换人力、智能增效能”的思路,推动“智慧警务”向交通管理服务领域延伸拓展,依托“自助警局”,在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增设自助查询缴费、自助体检、交通违法查询处理机等自助服务终端。对网办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违法或缴纳罚款的,引导群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助处理,切实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