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宠物犬索赔上万元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赵新利) 陵县的李先生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儿,开车不小心轧死了小区里的宠物狗,狗主人索赔13000元,其中还有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下让他犯了难。
近日,家住陵县一小区的吴女士牵着自己的“贵妇人”宠物犬出来遛弯。到楼下绿化带时,她把拴狗的狗链松开,“贵妇人”跑进绿化带“方便”,待贵妇人再跑出来时,被开过来的一辆汽车轧在车轮下。
吴女士见此状,冲着李先生喊:你还我“儿子”!“不就是条狗吗,陪你钱不就完了。”李先生说。听了这话吴女士更急了,“我不要钱,只要我的孩子!”
报警后,经鉴定李赔偿吴1500元。可吴女士对交警的责任认定坚决不同意并提出13000元的赔偿要求,其中3000元是购买和喂养的费用,另外10000元是精神损失费。
李先生认为这是敲诈,于是决定聘请律师与吴女士法庭上见。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由李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吴女士2000元,李先生赔偿8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