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8日和19日集中治理“黄标车”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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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曹剑) 15日、18日和19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黄标车违法行为,重点是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泰安市实际情况,泰安市交警支队决定于8月15日(本周五)、18日(下周一)和19日(下周二),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重点是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未捡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交警总队已经发布黄标车处罚标准。其中,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均处以500元罚款。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泰城天烛峰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含)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城市建成区道路,设定为黄标车禁行区域。整治除了在检查点或者城区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外,交警部门会将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警察,对违法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以及上路行驶的无标车、未年检、报废车抓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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