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企业最高处三万元罚款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相关链接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穆强 何民华) 自8月15日起,《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这标志着淄博市进入煤炭清洁利用法治化监管的新阶段。
  《办法》共26条,从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烧五个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并对违法行为制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和最低一千元、最高三万元的处罚措施。《办法》规定,在煤炭运输环节,应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在储存环节,储煤场地应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抑尘自动喷淋装置和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在经营环节,在本市经营煤炭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