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不再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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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份开始,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推行落户新政。此后,超生孩子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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