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身边人”行贿也将入罪
刑法拟加大对行贿者处罚力度,让其“吐出”不当获利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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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正案草案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学专家认为,此次对刑法中腐败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 

“受贿者获刑了,行贿者赚钱了”
  行贿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
  浙江温州市一位检察官说:“行贿、受贿犯罪的最终目的,很多情况下是为了金钱。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行贿人通过贿赂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查处。受贿者判刑了,可获益更大的行贿人却仍然赚到了钱。”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而此前在刑法对行贿人的处罚条款中,都没有涉及罚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这将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

行贿人免罚条件变苛刻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全明说,“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4397人,比去年同比上升37.6%。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草案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对免除处罚给予了严格限制,更多行贿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行贿受贿罪指向领导“朋友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卢勤忠认为,此次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向关系密切人行贿,扩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原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关系密切人受贿罪,但是行贿方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此次将其列入,体现了从严打击腐败的决心。
  专家认为,本次修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行贿人是一个震慑,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行贿受贿犯罪的发生。
  行贿犯罪是滋生腐败的直接根源之一,行贿往往是受贿犯罪的始作俑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张向东认为,“对行贿犯罪惩处力度偏弱,会影响遏制腐败犯罪的效果。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这次刑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必将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积极作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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