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量刑不再死卡数额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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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我国刑法分则中,用专章15个条款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处罚。专家表示,刑法前八个修正案中,只改动了15个条款中的2条,而这次修正案一揽子修改其中6个条款可谓“大修”,草案对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五万、十万等具体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保留适用死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1997年刑法典把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为具体数额标准,是为了增强司法操作性。但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具体数额标准逐渐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情况变化。
  “草案把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拟修改为概括模式,且纳入了犯罪情节和后果的考量,具体数额和情节标准可由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或由最高司法机关授权地方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更为科学合理。”赵秉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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