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品不得“转”进学校食堂
青岛中小学食堂标准出炉,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饭菜满意度调查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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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李珍梅) 27日,青岛市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学生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用油。学校食堂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70%以上。
  今年8月,市教育局联合市食药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7日,《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正式下发。作为青岛市首个中小学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标准,食堂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营养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家长对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用油提出质疑。《标准》明确规定,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在价格方面,学校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在广泛征求家长及社会意见前提下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学校应对学生食堂饮食安全、卫生、营养餐工作经常督查、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70%以上。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营养师。
  《标准》提出,各类用具(器皿)应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宜使用不锈钢材质的餐具。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
  食堂供水管理方面,应专人管理饮用水水质,持有有效合格健康证。学生饮用水水质应每年检测两次,有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在财务管理方面,《标准》规定,结余款项应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截止到10月22日,今年市办实事首批即将达标的学校全部验收完毕,310所中小学校食堂榜上有名,比原定目标超额达标10所学校食堂,完成率达到并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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