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结硕果
高检院命名为“岚山模式”并向全国推广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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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山区检察院践行群众路线,到基层走访。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岗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新发展。


拓宽服务平台 服务大局促发展
  岚山区作为全市临港工业基地,项目多、投资大、风险高。该院探索推行重点项目“同步预防”模式,对全区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等,进行自始至终的预防监督,被表彰为“全区机关工作创新奖”。近三年来,参与监督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安置区等项目招投标182次,建议取消7家单位的招投标资格,避免经济损失1.4亿元。
  针对多岛海等海域盗采海砂猖獗、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该院立案查处7名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内外勾结、放纵盗采海砂的渎职、受贿犯罪窝案,破解了多年来盗采海砂屡禁不止、打击不力的难题。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措施,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突出执法办案 维护稳定保民生
  该院认真履行检察环节的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近三年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3人,提起公诉916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不捕50人、不诉76人。在全省侦监、公诉案件质量历次检查中,严格的规范化办案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建立健全审查逮捕阶段双向说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严格非法证据排除,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33人,监督撤案59人,追捕、追诉漏犯82人,办理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14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

创新引领发展 勇于创新争一流
  创新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和路径,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被高检院确定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办理的案件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民行检察案件”。民行检察工作被高检院命名为“岚山模式”向全国推广。
  “向前一步”维护民生民利,办理的全区一万余户独生子女家庭“两全”保险费退付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高检院、国家信访局作为典型案例刊发。“向前一步”工作法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奖”。
  遏制金融领域贿赂犯罪全省首创,与驻岚各银行会签协议,单位或个人申请贷款或授信,须先到检察院查询有无行贿档案记录。自今年3月份启动以来,已提供查询服务413次,涉及信贷金额35.05亿元,受到银行和企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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