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售公房维修资金进行补提的公告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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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关于集中开展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建账及补交、补提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以及山东省审计厅、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要求,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10月30日起集中开展了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建账、补交、补提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仍有部分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还未办理补提工作,影响了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已售公房维修资金,请尚未办理维修资金补提工作的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到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提手续(名单见附表)。逾期不办理的,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济南市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房政字〔2014〕72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从未完成补提工作的单位售房款中划转补提维修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21楼2113房间
  联系电话:82077720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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