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大学生就业,政府“砸钱”补贴中小微企业
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奖励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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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9日讯(记者 白雪岩) 为推动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日前,枣庄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补贴和奖励,针对高校毕业生,政府通过与用人单位搭建平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根据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同时起到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政府推出系列给予中小微企业的补贴政策。其中提到,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对当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同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自2014年起,枣庄市对市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此外,针对大学毕业生,政府还指出,要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统筹实施好选调优秀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其中,政策指出,自2014年起,各区(市)要于每年第4季度面向历年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并按标准及时、足额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毕业如果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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