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公司产品 俩“内鬼”获刑
一人被判二年六个月,另一人获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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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9日讯(记者 李泳君) 身为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和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的一次性餐具并销售获利。近日,两名被告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据悉,被告人宗某,系一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另一名项某为该公司的销售员。早在今年的9月10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宗某、项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被告人宗某利用在某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多次单独或与被告人项某共同侵吞该公司的一次性环保餐具,私自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其中,宗某参与数额为82417元,项某参与数额为19872元。
  庭审时,共列出30次私自销售的记录,每次获利数千元到数百元不等。同时,法院另查明,二被告人近亲亲属均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获得被害单位原谅。庭审时,二人并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宗某、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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