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宣誓具体办法应全国人大通过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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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更是如此。然而,现实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并不鲜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建议,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重要制度,涉及的宣誓主体、具体程序、誓词内容和宣誓方式等,都要经过缜密的设计,形成统一的规范;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彰显权威性、严肃性。
  “目前,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宪法权威受损害,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大量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
  多位专家认为,宪法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对宪法的敬畏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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