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莫名多出4张卡,还透支6万
一市民丢失的身份证疑遭人冒用,律师称银行对此有责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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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12月3日讯(记者 张倩倩) 烟台芝罘区的孙先生想贷款买房,近日他到银行开个人征信证明时傻眼了:工作人员告诉他,孙先生名下有4张信用卡,其中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了6万多元。孙先生一头雾水,他确信自己没这些信用卡,更没有透支过。孙先生仔细想了想,终于明白了,他曾丢过身份证,很可能是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
  “这四张银行卡,一张已经用了半年多,透支了6万多元,其他三张正在审批中,这三张卡都是近一两个月内办的。”对工作人员的这些话,孙先生开始时很是不解,因为自己从来没办过信用卡。孙先生随后想起自己曾经两次丢过身份证,分别是2013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当时都做了挂失。
  孙先生于是赶紧联系正在审批信用卡的这三家银行,把三张正在审批的信用卡停掉。随后,孙先生又找到透支6万多元的这张信用卡所属的某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说,网点无法查清楚该信用卡是在哪里办的,以及是如何办出的,建议孙先生找一下该银行烟台的信用卡中心。
  3日,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信用卡中心给用户办卡都是通过机器录入用户信息,也就是说,身份证和持身份证的人必须一致才能通过。该负责人推断,很可能是不法分子通过黑中介办的他们行的信用卡。
  该负责人还表示,孙先生可先去派出所报警,银行会在警方配合下将此事调查清楚,如果透支6万的信用卡并非孙先生本人办理,那孙先生无需还款。如果确认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将负全责,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信用卡管理制度,银行负有审查义务。
  芝罘公安介绍,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达5000元以上,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对此认为,此事中,孙先生的姓名权遭到侵犯,导致孙先生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若非孙先生本人签字办信用卡,那孙先生有权向银行主张权利,要求银行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有关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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