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多写个零 债务多十几万
经司法调解后,债主撕毁借条,按原欠款收取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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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甘倩茹 本报通讯员 付洁
  南沙河镇某村宋某因为疏忽大意在借条上多写了一个零,将债务给自己“涨到”十多万。讨债人上门按照借条上的数额讨债时,宋某才知道自己的粗心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司法人员的调节下,宋某按原欠款连本带利返还给了债主王某,并当场撕掉借条。
粗心,打借条多写个零
  2010年4月,南沙河镇某村的宋某利用自家的门面房在镇上开了一家小饭馆,有时也向客人卖些酒水。王某是酒类批发商,经常向镇上的饭馆、超市运送酒水,从2011年起宋某经常让王某送白酒、啤酒到餐馆。刚开始送货时,双方约定每个季度结一次钱,时间长两人熟悉以后,王某看宋某为人比较实在,每次结账也从不拖延,主动提出从2012年开始,每年12月底结清当年的酒钱,双方一直按照约定履行得很好。
  2013年12月,王某到宋某的店里结算当年的酒钱,宋某表示由于今年饭馆生意不好,资金周转有些困难,在偿还部分酒钱后还欠一万多,为此他给王某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宋某欠王某168000元,2014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由于当时是吃饭时间,饭馆生意很忙,粗心大意的宋某在借条上多写了一个零,将16800元写为了168000元,写完后宋某并没有仔细检查就署了名,并将借条交给了王某。
震惊,欠债多了十几万 
  此后将近一年的时间,王某一直没有向宋某索要欠款,宋某也不知借条有问题。2014年11月的一天,王某找到宋某,要求归还欠款168000元。听闻此债务数额宋某很诧异,直到王某拿出“借条”,宋某才恍然大悟。
  此后王某多次找上门来,要求宋某按照借条上的数额偿还,宋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对方那么多钱而拒绝偿还。最后王某表示如果宋某再不还钱,就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无奈之下,宋某来到南沙河司法所寻求帮助。
  听完宋某的讲述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宋某欠自己十多万元,并有借条作为证据。王某拿出宋某写的借条,上面确实写着“宋某欠王某168000元”。可是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这笔钱是宋某什么时候借的,借钱时都有谁在场等问题时,王某却支支吾吾说不清。调解人员来到宋某的饭馆里看到饭馆的经营账本,账本上显示去年从王某处批发各类酒水合计46800元。店里的服务工作人员也证实,去年年底王某来结算酒钱时,老板宋某曾让他去银行取了3万元交给王某,并在店里给王某打了借条,当时双方口头说的是“16800元”而不是“168000元”。
息事,债主当场撕毁“借条”
  调解人员根据走访调查结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王某讲明借条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迹象。根据宋某的经营账本,王某和宋某之间每年的酒钱是3至4万元,即使加上2014年的,宋某也不可能欠王某16万多元的酒钱。同时,工作人员告诫王某,如果“伪造”借条索要欠款,不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如果性质恶劣,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调解人员同时向宋某指出,“借条”和“欠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的凭证,但是“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表示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时的一种结算依据,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有经济上的往来时宜写“欠条”。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由宋某向王某支付18000元,王某当场撕毁了这张“惹事”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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