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受让主体将获土地经营权证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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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在济南的现代农业组织中,农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正在发展壮大,但是土地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发展。据刘连儒介绍,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成后,土地的难题将被破解。
  “目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因素概括讲有两个,一是规模不够,二是投入不足。”刘连儒分析说,规模不够主要是土地流转的信息不畅,经营者对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保障信心不足;投入不足主要是由于银行不认可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利,金融资本难以进入农业领域。
  通过建设产权市场体系,两个困难都能被克服,刘连儒说:“全市所有的产权信息在一个公开的平台上公开发布,使交易信息不再封闭,经营者可以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土地,农民也能把自己的土地及时地流转出去”。
  同时,刘连儒表示:受让主体在流转土地后,经过交易市场的鉴证,政府将为受让主体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这个证书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改变了过去单纯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这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放开手脚流转土地,经营规模也会逐渐扩大。更为关键的是,土地经营权证书可以作为有效抵押物,银行也会放开手脚为农业放贷,农业也会获得信贷资本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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