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厘菜地的交易一个时代的见证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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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禄
 
  蓬莱潮水镇富阳耿家村王名兴在家中意外发现6张保存完好的、上世纪50年代的土地交易契约和房产证。6张地契房证是王名兴在闲置多年的木质风箱夹层里发现的,完好成卷,无虫蛀鼠咬,展开后大的36cm×38cm,小的28cm×30cm。尽管纸张稍微泛黄,红色印鉴、签名、指纹等却一应俱全,年代跨越1951年12月至1953年1月,4张是土地买卖,2张是房屋确权。标题写有《山东省蓬莱县人民政府买卖契纸》、《蓬莱县房地产买卖草契纸》和《土地房产所有证》,印有受让人、出让人及地类、四至、坐落、亩数、证明人、证件编号等多种不同格式的表格或铅印繁体文字,内容为毛笔手写正楷字体,美观又大方。
  2张1951年12月29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实际是确权证。证上载明“蓬莱县第三区……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长“宋有亮”,盖有方形椭圆“蓬莱县人民政府印”,印章规格为6cm×6cm。坐落位置为庙前、楼山等处,种类包括平原地、山岭地、菜园地、场园、草场和泥粪场。
  更为有趣的,是2份共4张关于土地交易的,一份是1分菜地、一份是6厘菜地,均立草于1952年12月12日,发“执照”于1953年1月28日。1分菜地契价20万圆,应纳税额1.2万圆;6厘菜地契价25万圆,应纳税额1.5万圆(估计地茬好于1分菜地)。草契纸均盖有签证机关“蓬莱县第三区富阳乡人民政府”红色印章和证明人、立契人、四邻及填发人的印鉴—这应该相当于现在的民间买卖契约。此后相隔一个半月,即1953年1月28日,有了正式的“买卖契纸”—《土地证》,盖有“蓬莱县人民政府契税专用章”,填发机关盖有“蓬莱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契税专用章”,并注有“按,业户已照章纳税,为保障产权特发给契纸以资执据”。两张契纸工本费均为1200圆。据了解,当时发行的人民币,800圆相当于现在的8分钱。照此换算,买1分菜地相当于现在的2000元,需交税120元,契纸工本费为0.12元。红色印章中的“蓬莱县第三区富阳乡人民政府”相当于现在的蓬莱市潮水镇人民政府。
  这6张凭证已经历60多年的岁月,尽管已不具备产权的凭证效力,却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得以完好保存确属不易,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建国初期土地、财产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物权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理念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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