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203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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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通讯员 赵浩志 张娟 记者 赵颖鑫) 近日,邹平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会战兑付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大会,现场过付执行款3200余万元,对203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开曝光,集中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执结率,邹平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起早贪黑,利用早、中、晚等有利时机,重拳出击,进村入户突击执行,分片拉网集中执行,释法明理化解矛盾。
  2011年3月6日,原告薛某在修理轧钢机时,右手被轧钢机挤压受伤,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后因赔偿问题与被告董某形成纠纷,邹平县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董某支付薛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76258元。在本次执行会战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于2015年2月10日前付1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付20000元,2015年12月30日前付20000元,余款薛某自愿放弃。执行局李法官说,“针对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状态,在不影响被告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偿还债务,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2013年6月5日,被告尹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长山镇耀南路前石村东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原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原告张某受伤。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尹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74789元。在本次执行会战中,针对被告尹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执行局刘法官说,“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不仅身体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精神上也饱受巨大的压力,正常的工作、生活被打乱,针对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我们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集中执行开展一个多月以来,促使一批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拘留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查封、扣押了一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冻结、扣划了一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对一些对抗执行、赖账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开曝光,并探索实施了悬赏举报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促成了一大批案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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