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个稽查服务队为企业提供指导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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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颜京广 冯岩) 9日上午,淄博市政府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导,部署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整治。
  会议指出,相关部门要明确三级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部门2014至2015年度消防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要求,公安、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教育等33个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排查整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治理,开展自查自纠,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三项措施。摸清单位底数。以镇、街道办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以从事农产品、食品加工等总数超过1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分区域进行网格化排查,力争“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部门联动执法。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安监、经信、商务等部门负责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经安全许可的企业;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将企业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集中查处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单位自查自纠。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发布通告,督促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情况。
  开展三级督导。政府联合督导。市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各区县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政府督导组,每月对各区县及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组织领导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公安暗访督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消防部门成立督查队,深入各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开展随机暗访督察。消防专项检查。消防支队成立3个稽查服务队,深入执法一线,以点带面,对各消防大队上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台帐进行逐一核查,并面对面向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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