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要更多倾听民间声音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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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10年来,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因为法律的滞后,也带来诸多发展桎梏。众人翘首以盼有一部《慈善法》,就是希望能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开始,到201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慈善法》已在漫长的立法道路上踯躅近10年。
  从现在民间的意见看来,慈善法要真正发挥作用、振兴慈善事业,必须拥有足够的前瞻性,不能一出生就落后于形势的发展,至少要在未来二三十年内,它都要能给慈善事业提供最牢固的法制保障。慈善立法的最根本出发点,是要激发全社会更多的善行,激发社会向善的蓬勃活力,让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
  或许,一些条款本是好心,却因不周到与不严谨,事实上成了限制社会组织或慈善事业发展的紧箍咒。所以,在慈善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形成官方与民间的良性互动,改变传统的官方主导的法律制定过程,做到开门立法。毕竟,《慈善法》是一个彻彻底底为社会、为慈善服务的法,因此就必须倾听民间的声音,吸纳专业的建议,使之成为一部真正能让善与爱自由绽放、保障公益慈善事业茁壮成长、促进中国社会焕发生机活力的法律。(摘自《新华每日电讯》,作者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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