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死水臭,养鱼户把养鸡户告了
原告怀疑是养鸡户排污所致,因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结果败诉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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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苑菲菲) 自己承包的水库里的鱼死了,李某怀疑是上游养鸡大棚排鸡粪和污水造成的,便将个体养鸡户告上了法庭。但因为李某没有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一审和二审李某均败诉。
  牟平的李某在村里承包了一处水库养鱼,2011年8月份,水库里的鲢鱼全部死亡,而且水面浑浊、水质发臭。在水库上游,有俩养鸡大棚,李某认为这水质发臭是养鸡大棚的鸡粪和污水排放到水库造成的,便委托了专业机构来检测水质,发现里面溶解氧检测值超过了国家标准。
  于是,李某把上游的两个个体养鸡户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他经济损失10万元。而俩被告则辩称,李某没证据证明他们排污了,也没证据证明鱼死了跟他们的养鸡大棚有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两个被告虽然有向李某水库地排放鸡粪污水的行为,但排入多少污水、鸡粪是不是会让鱼死亡这些都没有充分证据,最终判李某败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了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但这个报告中溶解氧不达标的原因是不是俩被告造成的,不能证明。李某提出,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俩被告举证,但李某首先得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否则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此驳回了李某的上诉。
  李某提出再审请求,日前也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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