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不能“失之于宽”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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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国企负责人把国有资产个人化,把企业账户当自己的钱包,贪图享受,大肆挥霍;一些人大权独揽,重大项目个人拍板,决策过程不公开,任人唯亲;一些企业管理混乱,有章不循,事权划分不清,对下属子企业管控不到位。
  国企腐败问题的核心,是体制机制缺失、监督缺位,必须探索长效机制,寻求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共性问题。首先,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打破内部人控制的状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监管。其次,要加强和改进现有监督体系。同时,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国企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巡视,力争实现审计全覆盖、巡视全覆盖。再次,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责任追究难”的短板,推动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就越要强调依法合规。国企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避免企业反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国资国企改革、保增长与反腐倡廉并不矛盾,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将反腐倡廉与国资国企改革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的土壤。(摘自《经济日报》,作者李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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