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减刑假释,72人被收监
我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14件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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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5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罪犯明明违反了监规纪律却没按规定处罚,年底还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甚至被减刑。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全省已有72人被收监执行。
  此次专项活动以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活动针对的重点对象“三类罪犯”为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纠正了一批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及违法裁定案件。潍坊市检察院发现,罪犯原某某、陈某等违反监规纪律但没有被按规定予以处罚,且年底还被双双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于是向监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撤销了对原某某、陈某二人的减刑裁定。
  潍坊市检察院还发现,原在监狱服刑的职务罪犯刘某某刑期未过半就被裁定假释后及时报告省检察院,最终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并于同日将刘某某收监执行。
  “活动中,各地边查边纠,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续保到期的三类罪犯重点监督,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一律建议收监执行。”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董亮表示。 
  据董亮介绍,目前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3174份,暂予监外执行违法162件;接到举报线索52件,立案侦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现在已经收监执行72人,其中“三类罪犯”48人,其他罪犯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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