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办年货别被价格迷了眼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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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雪丽 

  进入腊月,又到了忙年时节,不少市民开始忙乎着置办年货,商家们也瞪起眼来,看准时机鼓足了劲地打出优惠促销牌,俗话说“乱花渐欲迷人眼”,面对一个个充满诱惑的促销广告,消费者确实也看得眼花缭乱,但千万不能犯迷糊,因为迷糊间,可能自身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从1月19日开始至3月6日,对全市商业流通、客运服务、旅游餐饮、停车洗车等9大类行业进行物价检查,展开“价格”保卫战。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个别商超标码标价率不高,部分商超涉嫌价格欺诈,同时,对一些商家打出的“充20元抵200”、“满1000元送200”等含有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的海报进行了查处。对此,物价部门给予了严肃处理,检查还在进行中。
  春节临近,消费旺季,职能部门进行例行的市场价格监管,保证正常有序的消费秩序,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和鼓励,但如何从根上来杜绝商超的价格欺诈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除了政府部门监管到位,企业加强自律之外,消费者也得练就“火眼金睛”。
  对市场而言,消费者是亲历者,也是最好的监督者。如果每个消费者都知法懂法,对相关消费法规心知肚明,对不良商家虚标价格、玩文字游戏的行为看得一清二楚。发现问题后,并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商家的价格猫腻问题自然不攻自破,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也将无处可藏。
  但现实是,很多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较淡薄,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清,维权意识较差,对于商家打出的具有误导性的甚至欺骗性的宣传海报习以为常,即使感觉有些怀疑,也大都一笑而过,缺少那种“较真”的劲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商家的不良行为。
  杜绝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提高消费者的眼力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消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办普法课堂和讲座,发放消费维权手册,畅通投诉渠道,而消费者也得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自觉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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