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大陆人股权,有啥障碍吗”
省政协首次在两会期间为驻港澳委员举办法律咨询会,解惑答疑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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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7日讯 (记者 宋立山) “我想在大陆收购一个自然人的股权,中间会不会有一些障碍?”27日,在省政协驻港澳委员和海外工作顾问法律咨询会上,省政协委员、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铭泉问。当天,省政协把5位山东本土知名律师请到山东大厦,为委员们上了一堂法律课,这也是省政协首次在两会期间为委员们举办法律咨询会。
  “为什么新三板在山东这么受追捧?成功上三板之后,各市政府会奖励多少钱?”在咨询会的第一个环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爱等5位知名律师分别从我省立法工作、资本市场运作、外资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委员们做了介绍。
  到了互动环节,各位委员争相提问。“虽然我也是中国公民,但是很多政策还需要适应,我想在大陆收购一个自然人的股权,中间会不会有障碍?”朱铭泉说,自己最近正要做一个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收购,现在十分关心需要走哪些程序。
  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煜解答,根据相关规定,港澳投资商的企业并购很多时候按外资对待,有些行业是放开的,有些行业是限制的。能不能收购,怎么收购,需要视具体项目而定。朱铭泉连连点头,表示将在会后具体咨询。
  “原来我有一家公司,有好几块资产,想转到我的另一家公司,如果交易的话可能牵扯很多税,听说可以进行公司分立,把资产分出去,这在大陆允许吗?”省政协委员、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志毅很是迫切。
  王爱回答说,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一分为二;另一种是派出分立。像马志毅委员的情况,可以召开董事会,形成相关决议,约定分立后的股权结构,把公司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到媒体上做公告,并通知利益相关人,到工商局办理分立登记。通过分立剥离资产,上缴的税比转让要低得多。
  省政协委员、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王兆成说,很多港澳委员在投资过程中会偶发一些经济纠纷,为了让他们充分了解大陆和我省的法律法规,特举办此次咨询会。省政协委员、恒萃控股集团主席陈汉才说,希望这种咨询会能够常态化,每几个月或者半年召开一次,为港澳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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