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见义勇为人员获救助
每个特困家庭每月发放400元救助金,为期两年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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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李涛 实习生 孟红蕾)为体现对见义勇为英模的关心爱护,让见义勇为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下发通知,对第二期11个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进行救助。每月向特困家庭发放400元生活救助金,为期两年。
  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2013年8月获批设立以来,积极开展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救济救助工作,自2014年1月开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第一期10个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进行了救助,通过银行每月向特困家庭发放400元的生活救助金,期限两年。
  在第一期继续救助的同时,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特困家庭救助形成制度化,今年经基层申报,县市区综治办公示、确认,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又确定了第二期11个特困家庭进行救助。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月向其家庭发放400元生活救助金。
  此次救助的11个特困家庭分别是桂树山、周成山、刘兆堂、刘斌、蒋庆文、张广仁、朱景智、孙希亮、闫德乐、夏宝业、冯玉卿的家庭。 
  据了解,潍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特困家庭需满足三种条件,首先,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伤残,致使、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次,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因康复医疗,家庭经济负担特别重的;最后,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无稳定收入保障,存在子女就学、老人赡养等突出困难的。
  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反映家庭生活情况,由其向县市区综治办反映(或由见义勇为本人或家属直接向县市区综治办反映),由县市区综治办公示、确认,报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确定,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每月发放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金,期限两年。两年期满,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以继续申报特困家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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