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贩毒、持枪、故意伤害、盗窃
一伙毒贩被警方“连根拔起”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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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秦建刚
  吸毒、贩毒、持枪,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还盗窃。29岁女毒贩梁某等人,因一个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而被“连根拔起”。26日,记者了解到,这些人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分别获刑。

一个吸毒者牵出一伙毒贩
  2009年,寿光男子王某开始吸食冰毒。一年后,为购买毒品,王某认识了住在淄博临淄区、一名名叫“翠姐”的东北女子。此后,王某经常到淄博从“翠姐”手中购买毒品。
  2013年,常年吸食毒品王某被寿光市公安部门盯上。通过说服教育,王某深知自己购买、吸食毒品的恶果,遂向警方提供了“翠姐”的居住地及联系方式,以及由“翠姐”安排、向他贩卖毒品的人员信息。
  此后,寿光公安部门开始围绕“翠姐”进行了调查。警方发现,这个“翠姐”只是一个1986年出生的年轻东北女子,本名姓梁。而通过梁某购买、贩卖毒品的人不仅仅只有王某所见过的几个人。
  2013年5月,梁某被公安机关刑拘。此后4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有约20名与梁某有着各种联系的人员被警方抓获。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这些人存在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盗窃、故意伤害甚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情形。
毒贩子曾持枪与警方对峙
  2013年5月,根据吸毒男子王某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梁某住所,并对其实施了抓捕。当天,当梁某听人敲门打开房门后,几名警员当即将梁某控制。可当时屋内还有一名男子,听到梁某的呼喊后,拿出了藏在身边的一把枪,要求警方放开梁某。
  见到该男子手中有枪,警员立刻鸣枪示警,要求该男子放下枪,但男子并未服从,警员遂开枪击中了其手部。因梁某和该男子居住地位居民区,为保障周围群众安全,警方并未妄动。
  庭审时,姜某供述,当时他和警方对峙了两个多小时,还想销毁冰毒、删掉手机短信和联系人。最终,他被警方说服,把枪扔了出去,自己走出了卧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曾经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的姜某承认,他手里有好几支枪。一把是单管猎枪,买来后锯了部分枪管,枪把是他自己做的。一把是三八式步枪,是日本造的,口径6.5毫米,长约98厘米。两把钢珠枪,都是充气的。一把不锈钢的自制手枪,枪身长约10厘米,是打钢珠的。还有一支仿真卡宾枪,他研究原理的时候拆了。三八式步枪和仿真卡宾枪放在他住处楼下、他借朋友的一辆丰田佳美车后备箱里,其他的都在他的住处。姜某还有制式子弹50发左右,猎枪散弹15发左右,是买枪时送的。此外,他还有一个手雷、一个自制烟幕弹、一个自制炸弹。
  姜某不仅持有枪支,也逃不了贩卖毒品的罪名。在抓获梁某和姜某后,警方就在屋中搜出了冰毒、麻古的等毒品。警方也查出,姜某曾在游戏厅和租住屋内对外出售过毒品。
29岁女毒贩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梁某是该案被抓毒贩中贩毒数量最多的。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开始,梁某就开始自己或安排他人在淄博临淄区其租住处、火车站、高路路口处、酒店房间内以及青州等地贩卖毒品。法院认为,其多次贩卖毒品208.21克,被查获病毒26.88克,麻古1.7克。
  吸毒者通过他人介绍,与梁某结识,并通过梁某从不同的地方购买毒品,有时还会聚集起来吸毒。由于梁某的落网,与她有着各种联系的贩毒者纷纷落网,而吸毒者们因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及盗窃等罪也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梁某、姜某等13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姜某违反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情节严重。 
  因梁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姜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其持枪拒捕,酌予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其他10多名涉案人员也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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