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想出境游的市民看过来
交出境旅游押金有风险,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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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程卫国) 春节将近,不少市民青睐赴国外旅游过新年,然而,游客在缴纳“出境旅游押金”时应谨慎。日前,国家旅游部门通报了北京某旅行社收取游客大量出境押金逾期未退的事件,涉及游客近400人,金额3000万元。27日上午,记者从莱芜市旅游局获悉,近年来,莱芜并没有发生过逾期不返还出境游押金的事件。
  有市民疑问,出境游押金是什么?为什么要交纳出境游押金呢?如何防范出境游押金风险?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旅游局业内人士。
  据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有关人士介绍,出境游押金是指国内有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向旅行社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因为一旦发生游客滞留现象和问题,那么旅行社便会受到处罚,一些国家领事馆会取消旅行社的送签权,这会严重影响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了市民交纳出境游押金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虽然莱芜市未发生不返还出境游押金的事件,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还是值得警惕的。对此,莱芜市旅游局在召开旅行社工作座谈会时,对旅行社加强出境游押金管理问题提出要求,尤其是不能将押金存于个人账户,以防押金被挪用。
  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提醒广大游客,在交纳出境游押金时,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约定旅行社延期返还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按期缴纳逾期利息等。一旦发生出境游押金逾期未返还事情时,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下一步将加强对出境游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强化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理涉及‘出境游押金’的旅游投诉。”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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