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将选任55名人民监督员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月27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全市将选任55名人民监督员。
  据悉,人民监督员需为枣庄市常住公民,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关心检察工作,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另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0类情形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等等。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至2月3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