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点麦穗在地里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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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想
拾麦穗是我童年比较难忘的记忆。那时候,人们普遍比较穷,青黄不接的日子总盼着池塘里蛤蟆开叫,那就意味着麦子快要成熟了。记得那时村里有个人家,男主人在县城当干部,好像他家的麦子总是长势好也熟得早,找人匆匆收割后就回城去了,总是会有些麦穗掉在地里,村民们会去捡麦穗。其实即使小心收割,一样会有一些麦穗落在地里,为吃不饱饭发愁的人总是会想各种办法,去捡拾那些因为主人家忙不过来而遗漏下的麦穗。
那时候我还没意识到,这种故意在麦田丢下些麦穗供人捡拾度日的做法,是一种慈善行为。后来,我读《诗经》,在里面发现了这种古风。比如,《小雅·大田》里有这样一句:“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大田就是面积广大的田地。这句诗歌的解释是:那里有遗落的整把的禾,这里有抛洒的谷穗,舍给孤苦寡妇家。也就是富人对弱势人群给以慈善救济的举动。
老子有“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话。大概就是说,上天就有这种“慈善”之道,人有德行用以彰显这种道。这在道义上为富人的慈善行为涂上了上天立法的道德色彩。也许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愿望。天道不仅出现在东方,西方也有这样的道德立法。
《圣经》里就有一些地方说了类似的话。比如,在《路得记》里,大财主波阿斯对来地里捡麦穗的外邦女子路得的态度便是例证。在吃饭的时候,波阿斯对路得说:“你到这里来吃饼,将饼蘸在醋里。”路得就在收割麦穗的人旁边坐下,他们把烘了的穗子递给她,她吃饱了,还有剩余的。她起来又拾取麦穗,波阿斯吩咐仆人说:“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麦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并要从捆里抽出些来,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吓她。”
在《利未记》里,也有这样一节: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人。
从中国古老的《诗经》和西方的《圣经》,我们看到了人类从远古以来就存有的对慈善事业的“道德立法”。当然,这在佛家来说,也是慈悲菩萨之举,要人们发扬光大的布施精神。
中国有句古话,凡事要留有余地。这种在地里留下些麦穗的慈善行为,也是为自己留些生活的余地。谁也不知道自己人生的命运是如何的走法,而且古语中也有“富不过三代”的箴言。在生意场上,英语中也有“谈判桌上,给别人留点余地”的说法,当年时代华纳公司董事长在回答《财富》记者采访时就引用过这句话。这也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共生道理。人类社会,许多时候不是零和博弈,即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所失,而是尽可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共赢。这种非零和博弈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即使面对自然生态也是一样,留有余地才有更好的生存环境。撒网网眼大些,打猎放过幼鹿,这也是为了平衡的生态环境留有余地。
走笔至此,我想起了小时候过年节时,母亲在敬神之后、家人吃饭之前,不管是敬神的馒头、饺子,还是水果之类,总是要揪下一点,扔到院里,嘴里祷告着。那扔掉的一点,说是给神仙们吃的,实际上在院子里就会被小鸟或者鸡鸭等吃掉。还有二月二龙抬头那天早上围仓,拿出玉米或者谷子撒在地上,围成一个个圆圈,这些谷类也会被小鸟或者鸡鸭等吃掉。即使在那样的贫困年代也是如此。这个远古遗风里是否也有着“留点麦穗在地里”的意蕴呢?
(本文作者为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供职于美国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国家战略规划与分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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