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中有责任
——不管收不收钱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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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顺带客
客受伤,他负全责

  2012年8月21日,贺某驾车出差途中载了5个同路男子,还收了共150元车费。途中车撞树,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乘客谷某伤势较重,共花医疗费用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驾轿车载谷某等人上路,未尽安全驾驶义务,致谷某受伤,贺某应对谷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贺某赔偿谷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890元。
好心捎同事上班出车祸
同事伤残,他赔153万元

  2013年7月,摩托车车主甲上班途中,好意带同事乙上班,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乙颅脑受伤,鉴定为二级伤残。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230万元。法院判决甲赔偿153万元(含社保垫付的约61万元医疗费)。 
  法官表示,本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甲并未向乙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要甲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且乙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甲的责任,故判定甲对乙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 
酒驾送友回家出车祸
两人双亡,遗属还要赔对方

  2007年7月28日,临港区蔄山镇,赵某酒后骑摩托车送朋友尚某回宿舍,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赵、尚两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和客车司机张某平分责任事故,尚某无事故责任,判客车车主分别向赵某、尚某的遗属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69999元、66171元。
  随后,尚某的遗属又向赵某遗属索赔。理由是,尚某的死是赵某、孙某共同造成的,孙某既然赔了50%的损失,赵家理应赔另一半。赵某的亲属难以接受,认为赵某是好心送人还搭上命,尚家的要求“不道德”。
  本案中,尚家提出的要求有法可依,尚家将赵某的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赔偿。但尚某明知赵某醉酒还坚持乘车,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赵某的遗产继承人可在遗产范围内减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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