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窃六千元被判处罚金一万二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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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秦子茜) 莒县某村的泥瓦工张某,经常小偷小摸。一次在干活时,偶然发现别人家床单下露出一沓钱,就藏到了自己兜里。后来,张某被莒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现年50岁的张某,是莒县某村的泥瓦工,平时跟着建筑队干活,有一个好手艺养家糊口没有问题,可偏偏贪图不义之财,经常小偷小摸。
  去年11月20日,他正在和工友们在村里一户人家建房,当日13时许,张某干完活口渴,趁干活的间隙到屋内喝水,一眼瞥见这家主人床单下露着一沓钱,这时屋里除了他没有别人。什么叫见钱眼开,贪欲一下子涌上了张某的心头,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张某把这6000元现金藏到了自己兜里,收工后带回了家。
  这家主人发现丢了钱,便跟在院子里干活的建筑工人说,这时建筑队的工友给他提了醒“咱们队的张某,以前就经常小偷小摸,这一次会不会也是他干的”。失主报了警,很快警察赶到失主家里将正在干活的张某带回派出所,通过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所幸所盗现金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没有造成太大损失。
  2015年3月29日,莒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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