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安全”3人获奖3.5万
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被查实,举报可拨12350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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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4日讯(记者 刘德峰) 记者14日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在对举报事实查实的情况下,近日,省安监局按照我省新修订的相关奖励办法,决定对3名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后,省安监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1日和12月14日,分别赴梁山、金乡、临朐等地对举报情况开展核查。
  经查,济宁市梁山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地点以外的8处窝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C级产品14906件。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梁山县安监局对其按处罚上限罚款3万元。
  济宁市金乡县霄云镇4个村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232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3家超量储存零售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金乡县安监局对违法零售点按处罚上限各处罚款5000元。
  潍坊市临朐县天汇生物助剂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且该公司擅自改变厂区内空置房用途,将其作为仓库使用,存放8吨违规生产的邻苯二甲酰亚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限期补办延期手续,责成临朐县安监局对其依法罚款5万元。
  2015年11月,省安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依据新的举报管理办法,对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金额从1000元至3万元大幅度提高到2000元至20万元。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保民告诉记者,“12350”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省安监局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也欢迎群众通过信件、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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