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劫杀两女,一审获死刑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李德彬被依法严惩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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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14日讯(记者 周衍鹏) 1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女青年被劫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德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李德彬挟持庞某至某厂区内。庞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庞某颈部数分钟后唯恐庞某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庞某头部数下,致庞某死亡。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少量现金,将庞某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同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200余元逃离现场。次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后趁店主张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进入,遂逃离现场。同年7月7日21时许,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另查明,2002年12月6日李德彬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持水泥块击打头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的手段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被告人李德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但因其犯重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连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德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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