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上飞机才告知是购物团
临近春节境外游热,当心签的协议上有猫腻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最近,市民单女士和家人报团去台湾游玩。没想到出发当日到了机场,才发现原本说好的品质团变成了购物团。而如果单女士不签订关于购物的补充协议,就必须退团。律师表示,这样的补充协议已经属于胁迫,是可以撤销的。
本报记者 万兵
说好的品质团
出发当天变成购物团
不久前,单女士和儿子通过熟人报了一个台湾8日游的旅行团,每人3700元。2015年12月24日早上6点半,单女士和儿子赶到机场集合,没想到导游上来就让她先在一份补充协议上签字。
“导游说,这是购物团,要去六个购物点。”单女士听到这个说法就愣了。她说,在报团前,自己看到不少类似的台湾游,都是三千出头的价格。她报的这个团之所以贵出几百块钱,旅行社方面称因为是“品质团”,完全无购物。
更让她生气的是导游的态度。她说,导游当时称“可以不签,但是要退团”。为了不影响大家的行程,单女士最终还是在补充协议上签了字。
到了台湾,单女士的行程中波折也不少。据她介绍,行程中有一个购物点是安排大家买红珊瑚。但自己在前一天晚上去附近一家很大的购物商店逛了逛,并花了接近12000元人民币买了三串看起来不错的红珊瑚手链,第二天的购物店里,同样的产品却开出了天价。“一样的东西,这里卖30多万台币,合人民币6万多块钱!”单女士说。
不光如此,单女士还称,导游为了让大家多买红珊瑚,称“到了台湾你们不买红珊瑚就是傻瓜”。这在她看来,就是“拐着弯儿地侮辱诽谤”。让单女士觉得窝火的也不光红珊瑚这一个购物点。“最后进的那个店,只准进不准出。”
对于游客的不满
导游有很多理由
对单女士的说法,这次旅行团的导游邹先生却称:“这本来就是购物团,协议之所以在机场签,是为了防止有的旅行社在之前的合同中没签订该协议。
在单女士出发前几天收到的一份“出团通知”中,记者也看到,除了一些基本提醒以外,通知的最后一部分列出了具体行程。在第二、三、五、七天都比较明显地写明有购物安排,并列出了购物点的名称和时间。对此,单女士说,自己看这份通知时并没有格外留意行程。关键还是太相信当初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的“高品质”“无购物”,这才上了当。但单女士说,由于当时走得急,加上旅行社有熟人,所以自己只看了一份电子版合同,并未签订正式合同。
在这份电子合同中,关于购物的规定包括不得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如果在指定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方面协助索赔退款等。
此外,对于单女士所说的购物点商品价格虚高情况。邹先生说,红珊瑚按照品质不同分为很多等级,价格因此差异很大,未必像单女士认为的那样是同类产品价格虚高。而之所以在最后一天的购物店中不准自行出门,是因为“怕走散”。
律师:
“不签就退团”属
胁迫应属无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因此,针对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在最初的合同中就对购物内容进行确定或者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成了如今旅行社的惯用做法。
“但前提是不能采取欺骗、胁迫或强制的方式,必须双方协定后签订。”山东国信国旅董事长张晓国说。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的孟宪强律师表示,像单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不签协议就退团”已经属于胁迫。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方面赔偿。此外,单女士在最初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和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而是听信了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后期维权困难。
春节临近,台湾成为春节出游最热门目的地之一。业内人士提醒,对旅游者来说,报名参团时签订正式合同、了解旅游服务具体内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