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收缴701箱烟花爆竹
春节遇重污染天气主城区禁放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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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杜洪雷)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即将进入旺季。为此,济南市公安局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已收缴烟花爆竹701箱。据了解,出现重污染以上天气时,济南市主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每年春节我市都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甚至死亡事故。为此,济南市公安局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收缴烟花爆竹701箱。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绕城高速公路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11点至第二天早上5点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市政府《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出现重污染以上天气时,我市主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重污染天气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倡导广大市民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以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66666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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