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南山书院业主李先生:
  你好!
  根据《齐鲁园服务设施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相关规定,您所承包使用的园区齐鲁园经营用房自2012年9月30日至2016年1月14日止尚欠园区管理单位项目承包费共计80万元。协议第九条第三款明确约定“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限您在2016年1月21日前付清余款,方可经营,逾期未处理的,我单位将根据协议第八条第二项约定“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将房屋全部交换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通过合法途径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通告!
                 济南园博园景区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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