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规范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
张健 摄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张健 通讯员 王明国) 11日上午8时30分,济阳县规范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召开,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学班级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的通知》,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班级管理人员将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每个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班集体管理团队考核奖励机制,引导优秀教师担当班级管理重任,强化全员育人责任意识,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济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46号),借鉴改革先进单位经验,结合济阳县实际,决定实施中小学班级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班级实有数量,非寄宿制学校班级绩效考核奖励为每班每月400元,寄宿制学校班级绩效考核奖励为每班每月500元的标准核定。高中阶段学校,班级绩效考核奖励为每班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定。各校班级数按照每年秋季学期初班级数核定。
“班级绩效考核奖励是调动班主任及管理团队积极性的有效机制,是学校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济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魏长亭说,学校要适时做好文件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班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后报教体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
“每个学校的情况不同,应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魏长亭局长说,每月可拿出适当固定部分发放给班主任,剩余部分依据考核结果,在每学期末或年终发放。班级管理绩效考核奖励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各学校应切实加强对班级管理团队工作的考核,搞活内部分配,严禁搞“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并合理拉开差距,确保优劳优酬,发挥激励作用,公开、公正、客观公平地评价班级工作,促进班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学校的班级绩效考核奖励作为专项用途资金,按年度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总量。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生均公用经费、项目专款等资金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班级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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